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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下月起实施

门特病种保障范围扩至63种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医保局获悉,8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健全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扩大医保受益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病种变化:

  范围扩大增加25个病种

  据悉,东莞市严格执行省的要求,将全省统一执行的病种全数纳入本市基本险门特范围。调整后,门特病种调整至63种,其中基本险门特增加到54种,补充险门特调整为9种。其中,基本险门特共分为三类,一类包含精神分类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0个病种,二类包含基本险22个病种+补充险3个病种+新增13个病种共38个病种,三类包含高血压病、冠心病等6个病种。

  同时,继续执行原有的门特病种。根据省的要求,基本险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本市已开展的,不在省目录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继续进行保障,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对患有新增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可按新政策有关规定申请享受门特待遇,医保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待遇变化:

  分类管理提升待遇水平

  为规范管理门特病种,东莞市将基本险门特分为三类管理,并对待遇进行调整。一类按同级别住院最低费用段分段支付比例分段支付,限额标准为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级95%(退休100%),二级90%(退休95%),三级85%(退休90%);二类支付比例75%(退休80%),限额标准为年度费用限额管理;三类支付比例也为75%(已签约家庭医生80%),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种(含)以上门特且均在有效期内的:一类门特支付限额与其他病种不关联;同时患有二类门特、补充医疗保险门特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独立核算;患有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且在补充医疗保险门特目录范围内)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选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或补充医疗保险门特享受待遇。

  就医点变化:

  可多选择一家社区门诊

  按照相关规定,门特待遇认定审核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下放到具有门特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对参保人进行确诊,并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步骤简化,流程简单,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病情需要确需到市外就医的或完成本市异地就医备案的门特参保人,应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门特待遇认定。门特选定医药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经办机构或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变更,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另外,除三类门特就医点为一家社区门诊外,其余病种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可选择多一家社区门诊作为门特定点。此次调整考虑到参保人就诊便利程度,为提高参保人就诊弹性,设定多一家门特定点供参保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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