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记者昨日获悉,清远市公安局最近起草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要求,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
在清远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该地址,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集体户口。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居民,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可将城镇户口迁移至乡村。
申请回乡村落户的,经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后,只作户籍变更登记。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