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苦造假久矣。
近期两则新闻将网络空间的两种造假形式又呈现于公众面前。其一是假打赏。现实中,一些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时常利用消费者的从众及攀比心理,通过带头打赏等方式来诱导用户消费。不过,此类行径将被念上“紧箍咒”。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
其二是假“种草”。不少线上线下商家都喜欢耍这种假“种草”伎俩,通过发假“种草”帖引来真“拔草”客,以为这样便可以轻松赚钱。现在,这股假“种草”风也蔓延至医美领域。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网络分享平台上有关医美手术的“种草”帖,其实是由医美机构通过营销团队雇佣写手写成,所谓“真实体验”纯属杜撰。
缘何要如此造假?自然是为了“诱”而得利,诱惑他人掏出真金白银来消费,从中牟利。此类行径与现实世界中的“托儿”颇为相似,因此,亦可将这些假打赏者和假“种草”者称为网托。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与现实世界中的“托儿”相比,隐身于屏幕之后的网托,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束缚”会显得“更加出格”。以假医美“种草”帖为例,其背后存在着一个“代写代发”市场——由医美机构出价,中介牵线搭桥,写手接单,博主代发,套餐明码标价;只为“赚一杯奶茶钱”,所谓写手便能几分钟就炮制一篇“种草”文出来误导、欺骗消费者。
网托之于网络空间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而网托的存在,会让虚假信息充斥于虚拟空间中,不仅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影响社会公众对于网络空间的信任。这显然不利于网络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怎么才能将网托从网络空间中清出去呢?目前普遍认为,网托之所以存在,与其需求端及供给端违法违规成本小于收益有关。因此,要打击网托,就必须提高网托需求端及供给端的违法违规成本。如何提高?还在征求意见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无疑提供了一个好思路,即运用法治思维,让网托在现实世界中付出应有的代价,感受到真切的“肉痛”。而这有赖于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及社会公众共同的努力。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