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轩慧)6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三方在大鹏新区签署了“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
该基地以法院、行政机关、高校三方合作的模式开启国内环境资源领域 “环境法学理论教学-环境司法实务-环境执法实践”的交流互动新模式,推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和法治理论深度融合,实现环境法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这也是深圳市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
将在三方面开展合作
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是融合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优势、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全链条生态法治改革成果及深圳大学环境资源领域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的率先尝试,也是深圳市首个由法院、行政机关和高校三方组成的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合作平台。
据了解,该备忘录签订后,龙岗区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及深圳大学将在多个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为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提供环境执法和司法实践基地;二是三方拟开展环境司法、执法及相关领域的实证调研和理论研讨,收集国内外环境领域立法、行政、司法的最新动态并及时汇报交流;三是三方将围绕环境资源司法和执法专业问题,通过互派业务骨干合作开展授课交流、开设模拟法庭、主题沙龙或论坛、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案例研讨、撰写调研论文等多种方式,加强专业交流和培训,从而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环境行政执法等方面携手推进深圳生态环境多元治理。
据深圳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当天仪式活动结束后,深圳大学法学院开启了首次调研活动。今年暑假,该校法学院实习小分队还将开赴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庭,还将计划开展共同的课程开发、合作培训以及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