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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不容马虎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盖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中出现了“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的不恰当表述,并且出现文字重复、把关不严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质疑。目前,涉事单位已发出通报回应,文件属实,并已经启动问责程序。

  提起“红头文件”,无论是上至政府机关发布的措施指令,还是下至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这些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无一不让人联想到“权威”二字。尤其对于政府机关来说,所发出的每一份红头文件,不仅代表其部门形象,更关乎政令成效。试想一下,将一份病句频出、犯低级错误的红头文件呈现给群众,有失颜面事小,政策被误传误导,导致落实不到位事大,最终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所以,红头文件容不得一丝马虎。

  如果说,在文字撰写中出现用语、用词等谬误,比如同音字、同形字等错误,这可能是在使用拼音或五笔输入法时的无心之失,而像此次事件中用句重复、内容前后矛盾的低级错误,显然就是工作态度不负责的表现。要知道,一份红头文件的印发,从撰稿修改到审校签发,每一个步骤都应有专人把关审核,层层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交付印发。若这次经手的同志,能有一个人认真地看上一眼,也不至于出现这复制黏贴、前后打脸的低级错误,贻笑大方。

  业精于勤荒于嬉,红头文件岂能儿戏?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涉事单位已迅速作出反应,承认错误,向申请人及公众致歉,并对相应负责人进行批评问责。除了道歉问责,还应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要在进一步压实责任意识的同时,完善审核流程,加强各个环节把关,构建文件内容检查纠错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重演。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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