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和改善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薪酬,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深圳市教育局对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和扶持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记者昨日从深圳教育局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王素娟
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公办园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深圳自2012年起在全市推行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2020年底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已达86.2%,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的任务目标,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与优质发展。
为做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深圳市教育局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理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在全面测算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优化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为导向,优化奖补政策,健全全程监管机制、绩效考评机制、质量监测和优胜劣汰等措施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公办园协同均衡发展,各区应在公办园配备不足的区域优先认定普惠性民办园,满足市民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发展、教科研指导等问题,《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评估指导等方面,与公办园享有同等待遇。
优化奖励性补助政策以稳定教师队伍
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前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为每班每年不低于4万元,该标准已执行近十年时间,在平抑收费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已不适应普惠性民办园优质发展的需求。
经过全面测算,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最低标准调整为生均6000元。各区可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待遇保障水平、保教费标准和办学质量等因素适当上浮,建立梯级式补助标准,激励普惠园提升办园质量。考虑到各区财力情况不同,各区可分年度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在2023年初生均最低补助标准应当全部提高到位。
针对市民关注的教师待遇问题,《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提高和改善教师待遇。一方面在认定时明确规定教职工工资等人员支出总额占保教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70%)。另一方面对政府给予的奖励性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作出规定,应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开展师资培训等,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以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管
对于奖补政策调整后,如何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监管的问题,《管理办法》通过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增加对普惠园财务管理的条款,规范普惠园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和监督等。二是增加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的条款。三是增加对普惠园规范办学等监管措施的条款,明确普惠园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定位,依法依规规范办园、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教师专业水平。四是增加对普惠性民办园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
据了解,《管理办法》从规范安全办学、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专门设计了《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并赋予分值。既可通过指标对申报单位进行排序和认定,也可以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各区可在此指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也可增加指标。对认真履行办学承诺、绩效考评合格、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性幼儿园办理下一学年度续约手续。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标准挂钩联动,激励举办者不断提升办园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