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张泉)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恰逢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更赋予了这部法律施行以特殊的意义。生物安全法共10章88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全面规范生物安全相关活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怎样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了详尽解析。
中国疾控中心生物安全首席科学家武桂珍介绍,当前生物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显著上升,因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意义重大。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职责,明确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压实地方生物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建立省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协助职责。
“生物安全法全面总结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短板弱项,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确立了11项基本制度,构建起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表示。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我国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此,生物安全法设立专章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去年以来,我国率先取得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同时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提供疫苗等公共产品。”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表示。
除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行规定,生物安全法还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作出针对性规定。
“生物安全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体现。”中央国安办副主任刘海星说,要在实践中打好“总体战”,要以法律实施为重要抓手,凝聚各方面力量,补短板、强弱项。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发挥好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加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