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潘莹、路一凡)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将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编入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在新疆印发近2500余万册,面向232万名维吾尔族在校学生及数万名教育工作者,使用时间长达13年之久,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披露了这一犯罪集团的有关案情。
沙塔尔·沙吾提1947年11月15日出生于新疆托克逊县,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介绍,自2002年起,沙塔尔·沙吾提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间,以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主持编写、出版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机,多次釆取单独授意和召集会议等方式,组织阿力木江·买买提明(时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已判刑)等人,专门挑选多名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人员进入教材编写组,上述人员在编写教材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
经法院审理查明,沙塔尔·沙吾提在传达教材编写、出版工作要求时,违背教材编写宗旨和指导思想,以突出“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体现本民族历史文化”为幌子,极力要求在教材中编入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思想的内容,以达到“去中国化”的分裂国家目的。同时,沙塔尔·沙吾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5.27692万元。
经审查,这起少数民族语言问题教材事件中查处的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的问题课文共计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选自2003版“问题教材”)。现已查明,在上述教材影响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库尔班等人(均已判刑)参与实施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阿布力孜·热西提(已判刑)参与实施了“4·30”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阿提坎木·肉孜(已判刑)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原教师伊力哈木·吐赫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并成为其骨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沙塔尔·沙吾提以分裂国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庭审中,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沙塔尔·沙吾提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