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彭勇、印强)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近两年来女职工权益案件总数略有下降,但“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案件数增幅明显。其中,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暴露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规范用工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据统计,2019~2020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692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案件3072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1.7%,较前两年减少71件,同比下降4.1%。而同期,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涉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待遇而提起诉讼为345件,占女职工案件总数的11.23%,同比增长194件。
3072个案件中,涉及岗位调整的有877件,涉及工资、加班费的为873件,两类案件共1750件,占涉女职工案件总量一半以上。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平均年龄为37岁,涉35岁以下的女职工案件占36%。另外,涉及管理岗位的人员占38%。数据表明女职工对于工作岗位、职业发展和薪资待遇日趋重视。
从涉案用人单位来看,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2019~2020年,用人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共2334件,占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6%,暴露出广州市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规范用工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从案件诉请来看,女职工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为:有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产检为由认定旷工而拒绝支付工资或解除合同,或以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在无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降低女职工的孕期、产假期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间,未经协商,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地点;有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等。
针对上述侵害时,广州中院法官康玉衡指出,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所在地的妇女组织(如妇联等)寻求帮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