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斌 通讯员赵一瑾)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改革任务,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全国首例获法院判决支持的刘某亮等人销售假盐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7件,起诉141件,在已审结的起诉案件中,有95.54%的案件获法院支持,判决支持赔偿金4800多万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个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在凉茶里非法添加西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售假中成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销售毒咖啡”、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保健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疫情期间销售假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