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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机制助推社会治理

  两会看台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这一变化背后,是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显著成效。

  中国用4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发展中的问题集中出现,各种矛盾随之而来。尤其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民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有纠纷就上法庭解决,这固然没错,可诉讼却未必是唯一和最好的选择。大家耳熟能详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就是最好的例子:村长踢伤了秋菊的丈夫,她为了“讨个说法”,先告到乡政府,再告到县公安局和市里,在行政复议讨不到满意的说法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在两人已冰释前嫌之时,村长却被警察带走了。这样的结局,并非秋菊所愿。电影中人情与法治的矛盾其实也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如果事前调解得当,本不该有这么曲折的过程和令人纠结的结果。

  与其他解决方式相比,诉讼具有终结性、权威性、强制性等优势,但是也存在周期长、程序多、成本高、对抗性强等不足,再加上法院人少案多,对不少当事人来说,诉讼体验并不佳,结果也未必人人满意。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确保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第一道。如果能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则可以为解决社会治理的痛点、堵点提供一个事半功倍的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就是通过非诉讼手段,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案件全部都“对簿公堂”。这样既能够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又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冲突。

  多元解纷机制充分体现防重于治的理念,是提升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中医主张“治未病”,社会治理也是如此。社会的稳定与否取决于社会风险和社会治理能力这两个变量,在社会治理能力占据优势时,社会就呈稳定态势。而社会治理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解决各种纠纷和问题的能力。与司法手段的威严与冰冷相比,社会治理兼顾人文环境、社会情感等多种因素,能够更柔软、更和缓地及时化解容易产生纠纷的隐患,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防止矛盾双方走向“势不两立”。

  多元解纷机制要以人民为中心。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司法环境,才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烦心事的解决中感觉到便利与公正,是衡量多元化解纷机制效果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98%的法院已初步建成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3331个法院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3.3万个调解组织、11.9万名调解员入驻参与调解。除了司法力量下沉之外,还应该广泛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与更多平台对接,用好网上调解、微信调解等“互联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让老百姓的烦心事解决起来更方便。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的理想世界虽然遥远,但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干戈为玉帛,推动社会基层治理,加快法治进程,值得期待。

  (广州日报评论员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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