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工东一集一栋401、402房屋继承人:
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工东一集一栋401房屋原权属人邝洪炼、402房屋原权属人姚士裕因不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广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11〕2504号),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予受理。
因邝洪炼、姚士裕已死亡,现本府依法通知该房屋继承人主张行政复议权利,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逾期视为该房屋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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