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龙锟 通讯员穗统宣)近日,市侨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台办联合开展第十七批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和自荐工作。凡是符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可由我市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也可由本人自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被推荐人和自荐人须按照《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填写推荐(自荐)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或自荐材料须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侨办、市政府外办和市政府台办,具体通知要求和相关表格可登录“广州侨网”(http://www.gzqw.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