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广东两会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省共制定法规、法规性决定2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43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决定,为动员全省上下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战疫立法: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
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作出《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突出管用有效,厘清了政府、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广东省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的工作原则,于去年3月底审议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围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两个坚决”立制度、严处罚,坚持在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从严三个方面下功夫,坚持以法治手段管源治本,筑牢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在战疫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多次面向社会积极发声,先后推出3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编发7期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解读,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涉法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引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经过全面系统梳理,将涉及公共卫生的现行有效的37部地方性法规,逐一对照国家法律分析研判、查找短板。
民生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措施,反家暴立法符合地方特色
“在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从体制机制上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推进法治,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法规性决定2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43件。
为推进广东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制定《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为破解民族地区发展滞后难题,制定《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专门就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开全国之先河。
此外,制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教育惩戒处理措施,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还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家校共建机制和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发现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该办法创设了一些符合广东特色的条款内容,如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完善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机制、完善了家庭暴力的处置机制、完善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制度、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等。
同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散布隐私是否属于家暴”“目击者是否有义务报案”“目睹家暴的儿童如何保护”等热点、焦点问题,都一一从法律制度上作出回应,坚持立法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做到立好法、立管用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