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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与人文环境保护要内外结合

  学思践悟  

  老城市焕发新活力,背后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现代化改造与人文环境保护问题,既不能因为保护老建筑而忽视城市新技术改造,也不能为了新技术而忽视城市人文环境保护价值。随着城市改造步伐加快,推进城市改造与保护人文环境两者的冲突愈加突出。因此,要更加注重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城市改造与保护人文环境是相矛盾的,现代化改造必然会对传统人文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破坏。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城市改造与人文环境形成两张皮,城市在人文环境保护与城市改造之间摇摆前进,两者不能很好协调和相互借力,老城市新活力就很难展现。

  随着科学技术一体化,技术的效能会不断改进,从精准化和有效性上提升。从城市改造与人文环境的关系看,一方面,城市改造对人文环境的破坏会变小;另一方面,随着功能提升,现代技术会对周边环境实行功能补偿。但现实中城市人文环境遭到破坏,很难通过功能性补偿弥补。人文环境是一种场景性、群体性、时间性的生活状态,它不能简单地被功能化代替。

  就技术而言,真正的进步不但体现在功能提升,而且体现在手段改进上。技术进步后的手段和方式不只满足效能要求,而且要满足作为技术对象自我保存的需要。对于城市改造而言,技术进步不仅体现在功能提升,而且体现在原有环境的技术保护上。这种保护是基于人文环境的外部保护,而不是功能性补偿。新的技术将服务更多人群,弥平城市人群的权利差异。同时,它能对原有手段有更大包容,城市改造中对城市人文环境有更大的包容。城市改造是改造不好的东西,好的东西要保留。

  这种观念可称为城市改造的技术内部补偿,通过技术进步使周围环境得以保存和发展,而不是通过技术效能提升从外部功能性补偿环境。从技术的作用对象来看,是基于对象的自我发展需要的补偿,而不是满足外部功能需要的补偿。

  对于城市人文环境保护来说,内部补偿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是整体包容人文环境。城市人文环境整体上对外有相对清晰的边界,当技术进步不破坏这个边界,能完整地保持城市人文环境时,可以说整体上包容了人文环境。二是人文环境外部保护与内部改造结合。城市改造过程中,人文环境保护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内部改造与外部保护一样,改造和保护对外形成边界,边界之外是改造的,边界之内是保护的。三是不急于改造,等待技术成熟之后再进行改造。方法上保护城市人文环境是容易的,但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一定的效果,并将两者结合是不容易的。技术改造达不到理想效果时,可以考虑延缓技术改造步伐,等待技术成熟。

  这种理念下,城市改造与人文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新旧内外结合。新是新技术的应用,旧是城市人文环境保护。两者结合有三种方式,体现内外结合统一。一是整体保护,体现外部结合。当人文环境具有整体保护价值时,城市改造需要考虑外部改造与整体人文环境边界如何结合。也就是说,城市改造可以考虑如何与人文环境的边界功能结合。通过这种结合,使得城市与人文环境保护相融合。老城市得到保护,新活力得到体现。

  二是部分保护,体现内部结合。比如,有些老街区不但外部需要改造,内部也需要改造,但老街区本身体现一定的人文价值,需要得到保护。外部改造秉承前面讲的整体保护原则,改造不破坏边界保护人文环境的功能。内部改造同样可以遵循这种方法,只不过可能面对的不是某一处改造,某一边界问题,而是多处改造,形成多处边界处理问题。内部改造过程中,在内部形成保护人文环境的功能边界,改造的前提是不破坏这些边界的功能。

  三是移动保护,内外结合。有些城市人文环境不适合在原地保护,并且保存原地人文价值不明显。这些建筑可适当移动保存。在适宜的区域,移动保存可以更好地维护城市人文价值。移动保存不仅需要新的区域有适宜保存的外部环境,也要有适当的内部环境。移动保存有多种方式,有整体移动整体保护的,有整体移动内外结合保护的,还有分散移动分散保护的。不管是哪一种保护,本质上都体现在对技术进步认知上的城市改造与人文环境保护矛盾的克服,体现老城市焕发新活力要求。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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