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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典”第一案,为“民法典时代”亮灯

  1月4日,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广东“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是一宗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民法典,“典”亮生活。今年1月1日起,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正式迎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百科全书”,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从一个家庭到整个社会,从买卖交易到财富传承……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人参与社会的行为守则,也是一部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的面世,凝聚了一代代法学家和立法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实属来之不易,理当倍加呵护。

  虽为广东“民法典实施第一案”,但案情并不复杂:一个小孩子在自家35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一位老人受惊吓而摔伤,由此发生治疗及其他费用纠纷,家长被判赔9万多元。案件不大,但意义非凡。其现实意义在于,高空抛物治理从此进入法治轨道。为化解这一城市痛点,民法典对治理规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尤其对调查难、取证难、索赔难等“老大难”问题着墨颇多。其象征意义在于,作为广东“民法典实施第一案”,案件落槌为“民法典时代”亮灯。自此,民法典便正式走进司法实践、走向公众生活,其“曝光率”“能见度”也将越来越高,全社会都要为此做好准备。

  民法典姓“民”,每个人都要关心民法典。民法典是围绕着人的权利来制定规则,从而保障每一位老百姓具有获取幸福生活的权利。兹事体大,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都要认真学习民法典,自觉遵守民法典,正确运用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千万不要以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不懂法,很多时候是“你不管法律,法律就要来管你”——不学法、不懂法就不知道法律底线在哪里,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到法律红线。就像小孩子高空抛物,你以为是小孩子所为且没有直接砸伤人就没啥大不了的,若受害人依法维权,作为家长就要负侵权责任。假如家长了解民法典,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相关教育,就可以减少乃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这就是学法、懂法的好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领导干部要学好用好民法典。民法典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法,民法典清晰地划出了“楚河汉界”,保障泾渭分明。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进者,其法律素质高低、法治理念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正因如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着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拒绝当法盲,少上行政诉讼被告席,乃百姓之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法典正式实施,只是迈出第一步,要真正实施好,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护身符”,还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尤其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典”,从而“典”亮生活——让人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学好民法典用以解决问题。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万众瞩目的民法典,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良法善治的愿景。为此,必须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典,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群众对未来的美好期待。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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