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综合

通 知

本文字数:678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80号之一301房屋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依据越府征房〔2018〕6号的决定,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80号之一301房屋(以下简称“本征收房屋”)属于本次征收范围内。依据越府征房〔2018〕6号的决定,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原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作为本征收房屋的征收实施单位。为切实做好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现特通知本征收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知悉本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若产权人选择以货币方式进行征收补偿,产权人可以选择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出具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本征收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44号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本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邵贵武,电话:020-84026837)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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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综合 A6通 知 2026-08-14 2 2026年08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