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综合

朋友去世,亲属放弃继承,借款打水漂?

章程

本文字数:879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南法宣)朋友间借钱后,借款人不幸离世,这笔欠款该找谁来还?继承人要不要替逝者还债?倘若继承人全都放弃继承遗产,该找谁追回这笔借款?这不,广州一位居民就碰到了这种闹心事,他借给朋友钱款后,朋友却因意外离世,朋友亲属全都放弃继承遗产,他一度陷入“无人可诉”的困境。在得知某居民委员会成为遗产管理人后,他当即告上法院要求还款。近日,广州南沙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居民委员会在其管理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朋友借钱后意外离世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多次向江某借款,江某分多笔向陈某转账交付款项,双方于2021年3月补写借条,确认借款合计50万元。2022年1月,陈某又向江某借款30万元;2022年4月,陈某再次向江某借款60万元,陈某通过微信确认收到借款。上述借款合计140万元,陈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

  2023年9月,陈某意外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于同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明确放弃对陈某全部遗产继承的权利。

  2024年1月,江某以陈某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江某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2月,案外人何某向法院申请指定某居民委员会为陈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指定某居民委员会担任陈某的遗产管理人,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随后,江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某居民委员会在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向其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庭审中,某居民委员会辩称难以核实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同时对部分借款的诉讼时效、利息标准提出异议。

  南沙法院一审判决:某居民委员会在其管理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向江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借贷关系有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经审查,逐笔核算还款金额,最终认定陈某尚欠江某借款本金合计681000元。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行为始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持续履行至民法典施行之后,依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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