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2号)批准,征收该决定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南区涌口路陇西十一巷8号(5区4段2574地号)、南区涌口路汇兴直街27号(崇文区一段316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直街27号)、芳村区涌口路仁厚三巷5号(1206图2幅139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仁厚三巷5号)、郊区涌口路汇兴二巷3号(崇文区一段328-3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二巷3号)、南区涌口路汇兴横一巷1号(崇文区一段337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一巷1号)、南区涌口路汇兴横一巷2号(崇文区一段338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一巷2号)、南区涌口路汇兴横一巷3号(崇文区一段338之一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一巷3号)、南区涌口路仁厚一巷28号(未列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仁厚一巷32号)、芳村区芳村大道路冲口汇兴直街18号(1206图2幅100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直街18号)、芳村区沙涌路涌边三巷13号(D1201图5幅18地号)、郊区鹤洞路坑口将军一巷3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将军一巷3号)(崇文区1段3031地号),郊区根头村路东胜里20号(崇文区1段453-1地号),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我办已分别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4月3日进行了登报。公告期满,未有合法产权人出现主张权利。现使用人彭舜尧(身份证号码:44010719690608****)对南区涌口路陇西十一巷8号(5区4段2574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邬江钊(身份证号码:44010719480406****)对南区涌口路汇兴直街27号(崇文区一段316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直街27号)房屋主张权利;潘建华(身份证号码:44010219510906****)、潘艳红(身份证号码:44010219490813****)对芳村区涌口路仁厚三巷5号(1206图2幅139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仁厚三巷5号)房屋主张权利;彭建稳(身份证号码:44010719540429****)、彭展科(身份证号码:44010719570108****)、彭展程(身份证号码:44010719650914****)对郊区涌口路汇兴二巷3号(崇文区一段328-3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二巷3号)房屋主张权利;江满钊(身份证号码:44010719610401****)、江满基(身份证号码:44010719520411****)、江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E99****(0))对芳村区芳村大道路冲口汇兴直街18号(1206图2幅100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直街18号)房屋主张权利;陈暖灶(身份证号码:44010719480926****)对芳村区沙涌涌边三巷13号(D1201图5幅18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高淑端(身份证号码:44010619470201****)对南区涌口路汇兴横一巷1号(崇文区一段337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一巷1号)房屋主张权利;彭雁留(身份证号码:44010719430611****)对南区涌口路汇兴横一巷2号(崇文区一段338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一巷2号)房屋主张权利;黄英为(身份证号码:44010419731115****)、黄英健(身份证号码:44010419720210****)对南区涌口路汇兴横一巷3号(崇文区一段338之一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一巷3号)房屋主张权利;彭丽群(身份证号码:44010719781006****)对南区涌口路仁厚一巷28号(未列地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汇兴仁厚一巷32号)房屋主张权利;冯福才(身份证号码:44010719630123****)对郊区鹤洞路坑口将军一巷3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将军一巷3号)(崇文区1段3031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郭兆波(身份证号码:44010719380927****)对郊区根头村路东胜里20号房屋主张权利。
如有对上述房屋使用权存在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现场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9号坑口电子数码基地10栋123-129)协商,逾期不提出有效资料主张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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