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粤消宣)3月3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明确,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在火灾预防方面,《规定》提出,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及其周边区域的停放、充电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消防技术标准。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规定》明确禁止9类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占用、锁闭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在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堆放杂物;在高层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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