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评论

岂能给无证主体生产“贴牌”食品?

张冬梅

本文字数:769

  非品牌方本身生产的商品,质量能否得到保障?贴牌商品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一直以来,在消费电子、服装、家电、化妆品等领域,“贴牌”这种出借品牌的商业模式频惹争议。如若把贴牌生产放到食品行业来看,安全风险更加不容小觑。

  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厉打击持证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而为无证主体“贴牌”“背书”等违法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此类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者明知他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向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或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严厉查处。

  一个“严”字,表明了守护食品安全的决心,也给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了个醒:商业利益不能凌驾于食品安全之上,做无证食品生产“帮凶”将付出代价。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贴牌”,食品生产者明知对方有问题,仍受利益驱使大开方便之门,此举不仅伤害自身的品牌信誉,更会给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埋雷”。本来,没有持证企业的“背书”,无证主体难以进入食品市场,哪怕违规进入也容易被监管揪出。但在双方利益勾连之下,无证主体有了一纸许可或检验报告,就如同多了一层马甲和伪装,情况大不相同。一旦打着合规的幌子,干着黑心的勾当,带来的危害不堪设想。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乎舌尖上的安全,再谨慎、再严格都不为过。严厉打击违法“贴牌”“背书”等行为,有助于从源头管住无证食品生产的黑手。切实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既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保持严打态势,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需要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住行业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不能只卖牌子、不顾风险,不能只要票子、不担责任;还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一起“扫雷”,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投诉举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齐齐发力,让无证主体无空子可钻,无证食品生产的生意自然做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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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8岂能给无证主体生产“贴牌”食品? 张冬梅2025-12-03 2 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