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诚实信用,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民事主体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促成合同签订,最终导致合同效力受损,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在广州就审结了一起在出售房屋中隐瞒关键信息引发的纠纷案件。
15岁的小杰在中介公司介绍下,由其监护人杨女士代理,与买方大军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以71万元将小杰名下一房产卖给大军。合同签订后,大军按期支付购房款,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料,两年后,大军从邻居处得知,房屋曾发生过一起命案。然而,杨女士在代理小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未向大军披露过该事件。
大军认为,杨女士在交易中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信息,该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撤销大军与小杰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大军将房屋交还给小杰,小杰返还购房款71万元并支付赔偿损失、律师费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办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类信息无法通过房屋的物理属性体现,且与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机构查询的产权信息不同,买受人通常难以知晓。这种信息不对称会使双方谈判地位不平等,而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披露信息,改变这种不对称状态,以恢复利益平衡,确保合同自由订立,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首页


放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