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双节” 清风伴假期2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海报制作/杨泳海
节日假期,纪律规矩要谨记,违规吃喝是大忌。虽说民以食为天,正常的饮食社交无可非议,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吃”中也有纪律、有红线,与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对于这些关键问题,大家要心有“戒尺”,切莫因为节日假期,在饭桌上就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这些违纪问题要杜绝,不宜参与的饭局坚决不能去。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有的系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私人宴请,有的借私人聚餐等名义组织吃喝,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餐费、酒水费用,有的套取公用经费用于支付个人违规吃喝费用,最终在饭局里毁掉大好前程,甚至丢了“饭碗”。
哪些饭局坚决不能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吃喝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以及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