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警服岂可成带货“道具”

谭 敏

本文字数:470

  谭  敏

  近日,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接群众举报有人穿警服直播带货,经查,谢某某(男,36岁,河北雄县人)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9月17日央视新闻)

  警服是人民警察的标志性制服,代表着国家公权力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为人民警察专用。非法使用警服或警用标志,不仅违法,更是公然挑战法律尊严和权威。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以穿警服为噱头博眼球、搞营销,既是对警服的亵渎,也是对公众信任的过度消费。

  近年来,网络直播乱象频出,从低俗表演到虚假宣传,从身份造假到违法违规带货,一些主播为追求流量不惜突破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嘎子哥”谢某某被行拘再次表明,监管部门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决心不移、力度不减。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依法惩处。

  “嘎子哥”成为反面典型,也提醒所有人当引以为戒: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设不能偏离公序良俗底线。平台方也需加强审核,切勿因短期流量牺牲行业声誉、影响长远发展。唯有各方共同坚守底线,网络空间才能清朗有序。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新花城APP
广州日报评论 A4警服岂可成带货“道具” 谭 敏2025-09-19 2 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