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调查
走近特殊监护⑤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
近日,一起有关指定监护权的案例被法院作出判决,这是广东首例指定社会机构作为监护人的判决案例。
该案例的被监护人林叔(化名)是广州一位五十多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三年前其父母相继去世后,监护权一直没有着落。随着年龄增加,林叔的亲属尝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其财产安全及解决监护问题——指定社会机构作为其“监护人”,公证处的提存公证工具作为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方式”,律师和亲属则作为“监督人”监督社会机构行使监护权。
这种新的监护模式,让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在养老阶段有了新选择。
五旬阿叔精神分裂
双亲去世后谁来照护他?
“法院判决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刚好过期了,我们就拿着法院判决书以及我们机构的资料,以监护人身份去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其更换身份证。”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介绍,不久前,法院判决该机构为林叔的指定监护人,这次换证也是在行使监护人职责。
他告诉记者,由于区政务服务中心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负责户籍的民警在办理时联系医院的社工与林叔做了一次实时视频连线,确认是本人后才按照正常程序提交资料。
随后,蔡盛介绍起林叔的情况:今年五十多岁的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父母都是高校老师,2022年双亲先后去世,他被安排住进市区的一家精神病医院。虽然林叔已年过五旬,但他多年来很少接触社会,也较少与亲戚往来,如今更面临照护问题,于是属地居委会通过一些线索找到了林叔在外地的亲戚——他姑姑家的表妹作为临时监护人来处理林叔的一些日常事务。“像医院的签字、缴费等手续都是他表妹在处理。”
随后,林叔的表妹通过居委会熟悉的律师找到了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咨询由该中心担任林叔监护人的可能性。“她没有时间和精力照护好林叔,而且觉得自己也不够专业。”蔡盛介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监护会涉及林叔父母遗留的财产问题,他表妹也不想因此背上“觊觎财产”的名声。
社会监护介入“解题”
财产管理交由提存公证
蔡盛告诉记者,由于该中心提供的监护服务并非无偿服务,所以当林叔的表妹来咨询后,机构需要根据林叔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包括他本人有没有暴力倾向、是否有慢性病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最后,该机构还要结合林叔父母留下的遗产以及他个人的一些收入等评估他能不能在未来支撑起这些服务费用。
在了解到该中心可以担任林叔的监护人之后,按照律师建议,林叔的表妹向法院申请宣告林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据介绍,特别程序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涉及对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在法院宣判的同时,也会同步宣判其指定监护人。根据综合考量,林叔的亲属向法院建议由社会监护机构作为林叔的监护人。
蔡盛介绍,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该中心就和其亲属、律师、公证处几方一起到林叔家中进行了第一次财产清点,至于这套房子未来是变卖还是出租,也会进一步评估判断,然后将清点的财产移交给公证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付。
蔡盛解释,由于林叔的父母不在了,林叔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以林叔的名义去设立信托管理财产,在现行法律下仍是存在争议的。至于未来是否有可能设立慈善信托,则需要看情况再确定。
蔡盛表示,目前来看,针对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案件中的财产监管,提存公证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前就一直有人提议,但落地的话,该案例是首次尝试。”
提存公证新尝试
可有效保护监护双方权益
“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最担心的就是财产被侵占或是乱用。”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主任助理钟远山介绍,提存公证作为一个法律工具,能够很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钟远山表示,公证参与为社会监护对象提供法律服务的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厘清并置于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之下。“比如根据监护人申请,对被监护人父母遗留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其父母遗产及其本人现金或不动产租金收入等资金的提存公证,将资金提存到专用账户,然后再根据被监护人日常生活所需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等,由监护人向公证机构申请支取,经严格审查核实后才能将费用进行支付。”
钟远山表示,提存公证的用途其实很多,应用到特殊群体监护领域算是一次新的尝试,希望这个案例带来的社会效益能超出预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遗产的监管和保护一直都容易被忽视。”他说,遗产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就开始了,但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配前往往可能发生财产被侵占的情况。所以,公证机构在适当时机介入,用法律工具将财产固定下来并保护好,能避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侵犯。“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公证处及时介入进行侵权证据的保全公证,也能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和监护人双方的权益。”
呼吁:
成立慈善基金 汇聚社会资源
“林叔尽管患有精神类疾病,由于其父母为其留有一定的遗产,在监护上不属于兜底监护人群。”蔡盛介绍,如果法院判决将林叔指定为民政部门或居委、村委监护,在政策或法律框架内也不太合适。
他认为,指定社会监护机构进行监护,和指定民政部门或居委监护还是有区别的。“社会监护是用社会资源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从家庭监护到兜底监护之间的一层‘缓冲带’。”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如何找到一条由社会力量参与、汇聚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的出路,钟远山认为应该由多方共同探索。
钟远山呼吁,在考虑到这类群体的被监护权得到保障的同时,应积极探索设立相应的慈善基金,由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捐赠等方式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以帮助更多有类似需要的人群。
(记者微信:zhangdan3453)
“社会机构+提存公证”模式适用什么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孤独症、阿尔茨海默病、精神类疾病患者。
●身边无其他法定监护人。如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
●有一定经济来源。如父母留有遗产,足够在未来支撑监护服务、就医、养老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