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SA7版:中山新闻

中山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范围划分

姜永涛

本文字数:196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姜永涛)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自8月15日起,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和核收要求的通知》(中府办〔2016〕53号)第二条“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范围划分”进行调整。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五桂山街道及其他镇街按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新花城APP
广州日报中山新闻 ZSA7中山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范围划分 姜永涛2025-08-08 2 2025年08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