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SA7版:中山新闻
姜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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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姜永涛)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自8月15日起,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和核收要求的通知》(中府办〔2016〕53号)第二条“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范围划分”进行调整。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五桂山街道及其他镇街按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