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石门县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中混入广告单一事,引发广泛关注。7月21日,石门县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精茂眼镜店提出为皂市镇中心学校考取县一中、二中的学生赠送一张购买眼镜的优惠宣传单。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发了该优惠宣传单,此宣传单系额外附送,不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内。
录取通知书承载着学生的汗水与家庭的期盼,是学生开启新征程的钥匙,其意义远非普通信函可比。它不仅是一份入学凭证,亦是教育庄重性和权威性的象征。因此,虽说宣传单“不在密封通知书内”,但本应“纯净”的通知书被广告“搭了便车”,无疑还是让教育的严肃性打了折扣,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可想而知。
放眼现实,此类现象并非孤例。近年来,录取通知书被商业广告“蹭热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邮政投递环节夹带,有的则由学校直接植入。凡此种种,不仅影响学生和家长对于录取通知书的观感,更会让公共教育机构的公信力受损。
值得深究的是,商业广告为何能轻易“染指”录取通知书?2018年,教育部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进入中小学校园;2020年,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严禁高校、邮政企业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湖南省教育厅在2024年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引进第三方机构向学生推广服务或产品。在如此明确的禁令之下,涉事学校仍将宣传单“放行”,究竟是管理的疏忽,还是存在利益勾连,着实令人怀疑。
当前,石门县教育局已约谈涉事学校负责人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这是必要的纠错之举,但调查不能止步于此。既要查清广告单进入发放流程的具体环节,更要深挖是否存在利益交换。与此同时,教育部门更要以此为鉴,完善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于违规行为,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此外,中学亦可参照高校“校长签发+邮政双签”等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封装、投递的全程可追溯,让商业广告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