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9版:佛山新闻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告诫书

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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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敏华)昨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端午节、中考和高考期间、“6·18”促销活动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

  据介绍,为规范端午节、中考和高考期间、“6·18”促销活动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端午节、中考和高考期间、“6·18”促销活动市场商品、服务价格稳定,维护市民群众、考试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对比价格、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高于所标识价格销售。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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