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常凯)十年前,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佛山等九市成为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十年间,佛山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
昨日,由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主办的“法润佛山 十年相伴”佛山立法十周年座谈会正式举办,省、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等约200人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5月28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佛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累计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8部、地方政府规章22部,立法数量与质量稳居全省前列,为城市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大会对在佛山立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立法工作单位及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同时还新聘任了一批覆盖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诸多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