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公共摄像头不能想装就装

付迎红

本文字数:828

  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哪些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有明确规定。(3月31日央广网)

  在信息时代,视频图像采集(安装摄像头)在推进社会治理、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视频图像采集技术的日益普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一些摄像头公然“入侵”公众的日常生活场景,被屡次曝光的酒店房间暗藏摄像头、试衣间被偷拍、个别场所频繁“刷脸”等乱象让人防不胜防,频频刺痛公众神经。如何在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成了当下必须直面的课题。

  要有效遏制当前摄像头无序扩张的趋势,迫切需要给公众隐私加上一把更严密、更精细的“规则之锁”。此番《条例》出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填补了过往摄像头安装的法律空白,有助于解决过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进一步为个人信息安全构筑起严密防线。

  具体来看,《条例》主打“严”字和“细”字。到底谁能建、谁来管、怎么管,《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收集主体方面,《条例》明确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这无疑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画出了红线。再如,在管理责任方面,《条例》新增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过去有些酒店、民宿遇到偷拍事件,总是用“无辜”和“无奈”来甩锅,现在显然行不通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细、落实新规,确保摄像头安装始终运行在“权责明晰、安全可控”的轨道上,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期待各方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形成更加严密的治理网格,为公众真正撑起隐私“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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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公共摄像头不能想装就装 付迎红2025-04-02 2 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