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采取“租用”残疾人证的形式规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导致残疾人“假就业”现象愈演愈烈。(12月16日《工人日报》)
透视乱象,这些企业占据着主动的位置,只为借机减免税费和用工成本。按规定,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月可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增值税退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合情合理的规定却被个别企业误读,认为只要租赁足够多的证,就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即使挤压了他人的就业空间也在所不惜。尤其在调查取证困难、监管乏力的情况下,企业“租证”“逃费”更是屡试不爽。
形势迫人,严查严管是必要之举。企业借机逃税,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把虚假挂靠当灰色产业链来依附的“黑中介”,则要被吊销执照、收回非法收入。然而,只靠严查严管,能否根治乱象呢?现实情况是,单一的治理方式常常不达预期。对税务机关来说,分辨残疾人是否在职不在岗是难事,取证与认定租证行为也是难事。当监督执法成本高企,监管推进的阻力就会随之增大。
实际上,管理与服务如人的“两只手”,往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服务赋予管理内涵,管理则为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针对“租证”行为,一则加强督导和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则强化就业服务,消除就业歧视,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能力。近年来,常州探索创新“铁脚板+大数据”,结合入户调查,精准锁定残疾人就业需求。同时,有关部门积极走访属地企业、商户,筹集家门口就业岗位,形成各类信息匹配的服务清单。正是着眼于增加服务供给,助残就业的实事方能办实。而当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实现了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虚假用工的土壤就会被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