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评论

“尘埃”落定,赔偿即起

谭 敏

本文字数:703

  近日,广州市首例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根据评估,最终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7776元,赔偿用于进行补植复绿,在华南国家植物园进行异地替代修复。

  本案件标志着广州市在扬尘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在法律和实践层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地方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参考。

  扬尘污染虽然只是一阵风的事,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受制于监管工作点多面广、污染主体和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认定难、量化评估缺乏技术规范等,有关扬尘污染的治理及环境修复工作一直步履艰难。

  广州市首宗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成功磋商,主要是抓住了监管难、认定难、执行难几大治理痛点进行了创新实践探索。一是新技术应对监管难。本案线索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的。新技术的使用,有效解决了扬尘污染点多、流动性大,单靠人力很难有效监管的问题。二是简易鉴定评估解决认定难。今年9月出台的相关规定,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本案采用简易鉴定评估方式,从委托鉴定评估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仅用11天时间,极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提高了效率。三是异地替代修复化解执行难。异地替代修复的方式,不仅实现了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也可以通过修复地的宣传,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空气质量改善任重而道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需要各地压实责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助力“尘埃”落定、云开“霾”散,最终实现白云永驻、蓝天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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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6“尘埃”落定,赔偿即起 谭 敏2024-12-06 2 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