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我公司在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61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经停工整改并报建请求验收,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 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 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东凤镇睿进塑胶制品加工厂
承诺时间: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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