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经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区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显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批发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涉农业务收入(或交易额)占总收入(或总交易额)的51%以上;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效益,具有较强的带动农户能力、市场竞争力,在南海区内带动的农户达到一定的数量;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企业,要使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记者了解到,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特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划分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其他涉农企业等类型。经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区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