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敏华 通讯员曾夏)虚假交易、假冒名牌直播间、不正当有奖销售……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震慑不法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网络交易典型案例。
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当事人主要为客户提供网络平台开设网店、搭建电商平台、网店设计装修、优化产品链接、分析店铺数据作调整、平台直通车广告操作等业务,为帮助客户网店数据增长,配合平台小二任务以及平台规则完成所需订单,当事人联系并组织“刷单手”为客户网店进行“刷单”,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从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为23个客户共28间网店产生“刷单”交易订单735条,产生订单金额587246.14元,佣金6329元,合共总金额593575.1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
以“拍A发B”的模式虚增自身网店商品销售数量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开始对外经营自设“飞鱼礼品”网站,帮助各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经营者代发礼品包(即装有香包、纸巾等廉价小礼品的快递、包裹)和空包(即空的快递、包裹),以“拍A发B”的模式虚增自身网店商品销售数量,达到刷单炒信的目的。
另查明,自2021年6月15日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时,“飞鱼礼品”网站共注册会员11048名,共绑定网店2283家。其间,“飞鱼礼品”网站共有“已支付状态”的订单数是336727单,共有下单并成功交易的包裹数是898144个。自网站对外经营至2023年2月16日,“飞鱼礼品”网站的经营额共计1401230.32元。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