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1月1日,16届84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当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草案》还健全工程质量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
《草案》明确,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人要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要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为发挥工程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专业、客观作用,《草案》提出,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风险最终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
同时,《草案》鼓励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险等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