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不能让教师困于“不实举报”中

杨博

本文字数:998

  举报是家长、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学校教学行为的途径之一,但半月谈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少数学生或家长随意举报老师的情况逐渐多发、频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教师耗费大量精力回复、应对各种举报。

  在一些地方,这类扩大化的举报严重到了什么程度呢?据媒体报道,西南某基层教育局提供的台账显示,今年1至8月,该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其余不属实的举报中,不乏恶意举报行为。作业布置得“太多”或“太少”,对学生“太温柔”或“太严格”,回复信息太晚,当着学生面吃外卖……各种匪夷所思的举报,精准地刺向教师的人格尊严。

  古人言,教不严,师之惰。如果教师不能严格施教,那便是他们的失职。然而,当不实举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原本纯净的教育生态就会沾染上杂质。倘若老师畏于人言,索性消极对待工作,不敢批评、管教学生,那是多么令人遗憾。面对患上“举报恐惧症”的教师,我们需要作出反思:如何才能让失衡的家校关系、师生关系回归平衡?

  首先,要用完善的流程机制把“不实举报”拦截下来。譬如,制定明确的举报标准和受理条件,建立健全预审查机制,要求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佐证信息。对明显失实、无理的举报,要予以驳回。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地为教师正名,并及时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换言之,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担当置于肩头,不能让老师单枪匹马地面对不实举报。

  其次,要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开具一份“使用手册”。否则,教育教学活动缺乏具体有效的指引,老师们批评管教学生就难免心生恐惧、畏手畏脚。具体来看,要明确对学生哪些失范行为可以予以惩戒。而且,要清晰地规定,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在哪里。譬如,对不尊重老师、欺凌同学、不完成学业任务的,老师理应光明正大地亮出教育的“戒尺”。然而,一旦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比如滥施体罚,监管务必到位,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要有相应的纠正措施。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现实环境中,把教师置于教育的“本”“源”之位,充分为他们赋权增能,才是针对不实举报的治本之策。这既考验着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也考验着家庭和社会。对教育主管部门来说,要把细化落实教育惩戒权作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板块来对待。学校则要把这项权利切实落实在章程里,厘清师生的权利义务。对家庭和社会来说,要明确监督权的使用界限。学校、教师和家长其实是“盟友”关系,善用、用好教育惩戒离不开各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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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不能让教师困于“不实举报”中 杨博2024-10-23 2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