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9版:佛山新闻

南海: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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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且比例应高于50%。

  《指导意见》明确,公共收益应当按季度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50%,建议补充比例为80%至100%。每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少于两万元的,可暂缓补充,但应在公共收益公示中予以说明。公共收益结余为负数的,不得列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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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佛山新闻 FSA9南海: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黄健源2024-09-19 2 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