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9版:佛山新闻

佛山新建项目应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黄健源

本文字数:359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了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配建要求。据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属于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计入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通知》明确,新建项目应按不低于其应配非机动车位数50%的比例划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此外,对于已建项目,《通知》也明确了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配建要求。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已建地块利用内部既有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可参照新建项目配建指标及要求执行或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停车设施配建专项分析等方式按需确定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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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佛山新闻 FSA9佛山新建项目应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黄健源2024-09-19 2 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