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
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广东今年安排80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安排45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首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安排40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当年批复用地并于半年内完成供地的市计划指标保障的产业项目;安排27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振兴发展;安排1.82万亩省计划指标作为奖励计划指标,下达给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市计划指标将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广东各地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市计划指标池。市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珠三角9市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5亿元、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不足部分由省给予支持。
据了解,市计划指标将重点支持《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其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等项目用地,以及非省重点建设项目且不在2024年省级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公路港航项目以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等项目用地。
值得关注的是,市计划指标还将用来落实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安排,优先安排以小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的中心镇、特色小镇用地,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加大粤东西北新区、工业园用地支持,保障农村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农业、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设施、绿色循环农业设施、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
为提升各地市处置存量土地积极性,通知明确,各地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全部作为本市计划指标。2024年10月底前,南沙区、南澳县等57个县(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以及省下达首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指标由所在县(市、区)使用;自2024年11月起,纳入所在地级以上市统一管理,优先保障首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社村”合作试点县(市)计划指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