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整治进行时城市在行动
老人和未成年人是交通出行的重要参与者。随着暑期市民出行活动频繁,怎样守护“一老一小”群体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8月6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交警近期公布数起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提醒老人和未成年人在日常出行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老年人:
不要长时间骑行 不要载人载物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骑行’作为主要的出行方式,交通事故发生率逐步提高。老年人出行安全亟待社会关注。”广州交警介绍,2023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较大事故“零发生”,但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上升63%,其中老年人骑行类事故呈高发态势,部分老年人在接送小朋友时,因忽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公布的最新典型案例显示,今年6月16日20时许,肖某驾驶号牌为粤AU1×××的小型轿车沿增城区解放北路行驶时,与罗某(男,71岁)逆向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7月18日13时许,汤某(男,84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花都区321国道北侧路面由东往西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号牌为粤D11×××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汤某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5月14日7时许,刘某驾驶号牌为粤A9Z×××的重型货车沿金洲南路行驶时,与姚某(男,77岁)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姚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警方分析,涉老年人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滞后,导致老年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甚至致死的几率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个别老年人对交通法规不了解,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马路上的危险没有清晰的认知。
为此,广州交警提醒老年人群体,如步行外出,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夜晚出行,如需夜晚出行,应尽量结伴或与家人同行,并且穿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能够更好地引起车辆驾驶人注意。应走人行道或靠马路右侧行走,注意避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多留意路边停放车辆的动态,防止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
“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没有斑马线的,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左右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广州交警提醒,除了留意乘车安全,老年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需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尽量不要长时间骑行、不要载人载物,以免发生意外。横过马路需伸手示意,确认安全后下车推行。
未成年人:
达到法定年龄才可骑行 做到了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此前披露,暑期少年儿童单独或结伴出行情况增加,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风险上升。近年来,骑行电动自行车低龄化现象突出,未到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载人等行为增加。根据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今年7月3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典型事故案例:7月5日,少年小寒(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行,结果与一辆绿灯时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被撞得零部件碎一地,小寒也被撞飞在路面上滑行了十余米。万幸事故仅造成两车受损,小寒虽未戴头盔但头部幸未遭受撞击,仅受皮肉伤。交警调查认定,小寒未满16周岁、闯红灯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广州交警介绍,在一起典型事故案例中,何某(12岁)骑共享单车由南往北沿越秀区连新路行驶时,存在追逐竞驶行为,与步行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倒地。事后,何某弃车逃逸。
在另一起典型事故中,王某驾驶号牌为粤A28××2D大型普通客车在越秀区吉祥广卫路口由北向东行驶时,遇李某(13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邓某(13岁)沿吉祥路由南向北驶至,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邓某受伤。广州交警透露,“两个孩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大人的,且为无号牌、改装车。”
针对未成年人安全骑行,广州交警提醒,需做到各行其道,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的,要靠马路右侧行驶。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闯红灯、不逆行,横过马路时要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暑期尚未结束,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让孩子遵守法律法规,远离危险伤害。”广州交警表示,如今的儿童身体发育快,长得高,学骑车学得也很快,但并不是说会骑车就可以上道路了。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区、公园的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未满12周岁的儿童是不可以在上面骑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