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理论周刊

治暴力伤医,有何良方?

陈文杰

本文字数:1473

  法学茶座对话

  近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0年,我国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然而,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仍不时发生。面对暴力伤医,如何在立法层面与管理预防上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此助力营造和谐有序的良好医疗环境,是当前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广州日报《理论周刊》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吕群蓉教授。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陈文杰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暴力伤医行为背后有哪些共通点?

  吕群蓉:一是暴力伤医事件的施暴主体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比如,施暴者既可能是患者本人,也可能是患者家属或者与患者有关联之人,甚至可能与涉事医院、医务人员没有任何关联。例如,在近期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中,肇事者没有明确的就诊历史或医疗纠纷记录,其作案动机尚未明了。这表明,暴力伤医行为还可能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

  二是医患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沟通不畅。这也是当前引起医疗纠纷,甚至导致暴力伤医的主要诱因之一。现实中,在以医生为主导的传统医疗服务模式下,患者与医生交流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常常容易产生误解。特别是当患者对诊疗结果不满意时,若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解决机制,这些误解有可能进一步演化为严重的冲突,导致“小事化大”。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为何当前有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未能起到“和事佬”作用?

  吕群蓉:现行的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机构未能有效运行是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有的医院缺乏合法的调解资质,使得司法部门无法确认其调解文书,从而引发关于调解协议实质性判决力及执行基础等争议。另一方面,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组织结构和职责配置上的不足,缺乏法定的调解程序,限制了其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性与权威性,进而影响了医疗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信力。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如何通过改善制度环境,进一步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吕群蓉:降低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关键之一,在于缓解医患冲突并增强双方信任。从立法层面确立和实施医方“保护道歉”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策略。现实中,医疗道歉如果包含对医方不利的事实,有可能会被视作诉讼外自认或诉讼自认,进而产生相关争议。不少医疗机构出于对“道歉=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担心,从而对道歉持保留态度。

  因此,不妨通过立法确认并实施保护医疗道歉规则,排除这些道歉作为诉讼证据的可能性。比如,香港的《道歉条例》,目的在于“提倡和鼓励作出道歉,以期防止争端恶化,促进和睦排解争端”,其中规定道歉原则上不能用于对道歉者的不利证据,除非在没有其他证据等特殊情形下,在顾及公共利益或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酌情处理。这不仅能解除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道歉的后顾之忧,还有助于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进而降低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风险。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除立法司法力量外,医院是否可以在优化内部管理上,降低暴力伤医的风险?

  吕群蓉:一方面,推进医院数字化管理转型。比如,推进智慧医疗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数据收集与分析体系,利用数据分析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此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逐步提升患者就医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对高风险环节进行科学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此外,根据数据预测结果,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如加强安保力量、改善医患沟通、提供心理支持等综合措施,多措并举,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一个更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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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理论周刊 A10治暴力伤医,有何良方? 陈文杰2024-08-06 2 2024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