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DA13版:顺德金版

顺德残疾人居家康复更有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按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计价

王名润、黄子宁

本文字数:512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黄子宁)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印发了《顺德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实施。

  自2013年出台《顺德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以来,顺德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服务人数逐年增长,服务效果广受肯定,但也存在着康复保障和服务供求差距悬殊等问题,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结合全区实践经验,对政策予以修订。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符合《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禅城区等周边地区的现行政策,在内容上未违背上位法规定,程序上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内容合法,程序正当。

  《办法》修订内容包括调整了服务供给方式,《办法》实施后,将由各镇(街道)健康共同体委派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上门为康复对象提供服务;继续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明确了优先保障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残疾人;调整了服务计价方式,新修订的《办法》按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计价,预计资金将覆盖更多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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