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来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然而,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跳槽后违反劳动合同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时有发生。(6月20日《工人日报》)
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的法宝。尤其对于那些知识型、创新型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效甚至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法门。然而,商业秘密与有形财产不同。它并非一个实体,是企业“不能说的秘密”。正因为如此,“老东家”对“携密”员工跳槽常常怀着紧张而复杂的情绪。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保密协议成跳槽“拦路虎”的尴尬。同时,也的确有企业因员工离职引起的泄密而“受伤”。如何平衡好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关系,对单打独斗的企业来说,堪称难题。
如何破解呢?一则用好平台化手段。如今,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让泄密手段更加多样而隐秘。没有平台化的解决方案,单个企业缺乏赋能的资源,就难以解决商业秘密“创造投入多、维权成本高”的难题。浙江创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字化平台,向企业开放定密分级、泄密风险评估、在线指导、在线维权等功能,实现了“线上普查体检”与“线下精准诊疗”。企业输入人员信息,就可搜索竞业风险提示,大大提升了事前预防的效率。二则用好协同防御机制。杭州市滨江区利用商业秘密保护保险的补偿与普惠功能,让企业维权省时、省钱、省心。如果企业遭遇泄密,保险机构就会赔付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并引入专业机构提供维权和保密提升服务。这些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值得广为借鉴。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