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都市新闻

公告

本文字数:398

  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8号),对陆居路AF020216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其中涉及民治大街34号东南侧房屋(五区四段4411-1、1433部分地号)在此征收范围内。现民治大街34号东南侧房屋由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主张权利,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的代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主张权利。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在公告期间对民治大街34号东南侧房屋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权利的权利人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花地大道北25号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6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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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都市新闻 A13公告 2024-06-14 2 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