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5月13日,《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条例》一共55条,其中提出要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打造海上新广东。
推动海洋产业发展 打造“蓝色粮仓”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发展深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追溯体系,保障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打造“蓝色粮仓”。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鱼虾贝藻类等地方特色海洋渔业种质资源的研发、保护力度,建设特色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水产原良种场。
支持沿海渔港经济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培育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打造广东海上风电基地,鼓励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拓展。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培育波浪能、温差能、潮汐能、海水制氢等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开展海洋新能源示范利用。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进LNG接收站及配套码头、管道等设施建设,保障油气供应安全。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海洋化工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鼓励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
坚持科技创新 加强深远海开发
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科学统筹布局各类海洋科技创新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金融为支撑,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涉海公共研发投入,鼓励和引导涉海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平台提高研发投入,加强对研发资金核算管理和效益评估。
省人民政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一批海洋科技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支持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深远海开发,支持筹建深海极地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平台,推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大洋极地综合保障基地等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 加强海洋生态屏障保护修复
《条例》也要求海洋文化遗产保护,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加强对海丝、海防、海岛遗存及水下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评估认定和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参与南海海域水下考古发掘和出水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的整体保护。
与此同时,《条例》也明确,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进,严格管控自然岸线保有率,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生态资源安全底线。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建立完善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海岸线占补、低效用海退出等制度,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空间管控,引导近海高效绿色利用,拓展深远海发展空间。
加强以沿海防护林、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海岛、海岸线为主体的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重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藻场、海草床、重要渔业水域等海洋生态系统,推进海堤生态化,保障海洋生态健康和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