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实施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放宽购房入户、执行居住公寓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等13条房地产新政策。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健源、陈钰凤、刘鹏飞 通讯员袁武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
《通知》提出,优化供地管理,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周边商业配套,合理设置规划条件,保障纯住宅项目用地供应。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服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他配建要求。属地政府按照规划要求,优先做好待出让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的学校、医院等配套公服设施的建设,大力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和医疗资源。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出具规划条件时,为后续的建筑方案编制预留一定的弹性。“本次佛山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值得购房者关注。”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曹绍林认为,本次新政出台后,开发商在房型设计方面将进一步优化,这对购房者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特别是对有改善型住房需求或资金不太充裕的购房者来说,将有望买到价格合理、实用性高的房源。
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在曹绍林看来,支持“以旧换新”有望成为各大城市推出房地产新政策的一个方向,对准备通过换房改善住房条件的市民来说,这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通知》明确,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阶段性取消佛山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此外,根据《通知》,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业内观察:有利于提高新建商品住宅的品质及市场竞争力
“本次佛山房地产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当前佛山楼市的去化。”中指研究院指出,2024年1月至4月,佛山全市新房成交量129.1万平方米,市场成交较为平淡。当前,佛山房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浓厚,此次佛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目的也在于激发更多的潜在需求。
从具体措施来看,佛山放宽购房入户政策也将更有利于吸引非本地户籍人口加快入市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增加佛山市人口的流入。针对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这将大大提高新建商品住宅的实用率,有利于提高新建商品住宅的品质及市场竞争力,加速释放本地改善需求。
同时,佛山新政中提及的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也将进一步加快佛山市购房需求的释放,加快佛山存量房及增量房的销售去化。
重点关注
佛山全面放开“购房入户”,高明区居住满半年可入户
佛山入户政策也迎来重大调整。昨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发布。《调整通知》显示,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另外,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也能办理入户。据悉,《调整通知》于5月13日起实行,《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同时废止。
入户放宽: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可申请入户
《调整通知》显示,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值得一提的是,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为何要放宽入户政策?佛山市公安局解释,首先是,近年来,有关文件均明确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其次,《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于去年5月印发,在高明、三水区及南海区西岸社区放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政策实施后,上述区域入户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佛山市内其他区域的一些群众也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佛山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方便入户佛山,享受同城便利。因而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流入佛山,增加城市生产力和消费力,提高佛山市经济活力,满足群众入户需求,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全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同时针对高明区人口增长缓慢的实际情况,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入户新政Q&A
Q:入户政策有哪些变化?
A:佛山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变,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迁入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在2023年调整高明、三水等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增加入户渠道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佛山。即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Q: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哪些?是否有获得时间限制?
A: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标明住宅用途为准。
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Q: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能办理入户吗?
A: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和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对于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按不符合条件办理的情形,将已入户口退回原籍。
Q:在高明租房满半年可以落户吗?
A: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经公安机关核实,即可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在高明区办理入户。申请人在高明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