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兹有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南的广钢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1号地段土地由政府收储,其中,收储范围内约19290平方米土地(见公示图-红线范围)未有产权登记,现有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对该19290平方米土地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权利的权利人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荔湾区新隆沙西1号310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附件:公示图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8154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