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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评论

侵犯知识产权,一“点”也不行

赵萱

本文字数:583

  “乌苏”和“鸟苏”,一“点”之差,你能注意得到吗?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碰瓷“乌苏”啤酒,从名称到包装都如出一辙的“鸟苏”啤酒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208万元。(4月22日新华社)

  何止“乌苏”变“鸟苏”!想吃“奥利奥”,买到“粤利粤”;本以为是“康师傅”,没想到成“康帅博”;买瓶“清扬”,却是“清场”……多一点、少一横、换个偏旁,山寨产品们只需稍作改动,再借相似包装和字体就能迷惑消费者的眼睛。而这一点改动,就让“李鬼”们傍上知名品牌,搭上热销便车,在消费市场搅起浑水——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知名企业商家被“揩油”,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被破坏……

  这一“点”改动是明知故犯,此路必然不通。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4.41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藩篱越扎越紧,侵权假冒行为必然要付出相应代价。信号如此明晰,但“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一些商家心存侥幸,想着能骗一个是一个,能赚一点是一点。如此行径,不仅短视,还可能得不偿失,看看“鸟苏”下场便知。

  尤须看到,我国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是以,杜绝一“点”之差,是保护创新,也是守护营商环境,不能多一“点”也不能少一“点”。      (赵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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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侵犯知识产权,一“点”也不行 赵萱2024-04-24 2 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