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融”平台公开招募,引入投资3.51亿元,一年后恢复年产值10亿元;在某婴幼儿托育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经法院释明,4名股东为避免被追诉筹措资金偿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公司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为股东避免了风险,同时化解了潜在衍生诉讼……4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广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介绍,广州法院近年来聚焦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灵活运用破产前调解、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
自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化解债务166.53亿元,帮助84家困境企业恢复生机活力。
文/魏丽娜、谢君源、张静怡
提早挽救有价值企业 快速清算无生命力企业
吴翔表示,广州法院率先建立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实现及早挽救。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及早识别企业陷入困境原因,提早挽救有价值的企业,快速清算无生命力企业。探索建立破产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危机早期预警信号和专业咨询机会,提前参与危机化解。
同时建立公益管理人工作机制,公益管理人累计为市场主体提供居中调解、预重整、申请材料准备等各类服务28次。搭建全国首个困境企业“智援”平台,为企业提供困境诊断、咨询调解等智能化、专业化的线上破产前综合服务。
广州法院还率先出台《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对企业重整案件审理全流程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提升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深化预重整实践。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重整识别,搭建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桥梁,尽早救治困境企业。在某上市公司重整案中,经过预重整,仅用时43天即批准重整计划,帮助公司恢复持续经营。
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选定管理人,重大案件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某运动时尚产业公司重整案协商选任管理人,入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实施破产法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健全简易重整工作机制。通过精简审理流程、缩短简易重整审理周期等,解决普通重整程序中费用高、耗时长以及融资难等难题。在某旅行社、某医药公司重整案中积极适用简易重整程序,于裁定重整当日即批准重整计划,迅速化解债务风险。
破产重整“智融”平台 助27家企业找到投资人
提升案件质效,离不开科技创新赋能。广州法院建立智慧破产一体化信息平台,提供破产信息线上查询、涉税事务线上办理等便利服务,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上线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智融”平台,在破产企业与投资方之间建立起高效精准的线上对接渠道,破解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企业融资等难题。
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发布资产处置及重整投资人招募信息10799条,引发投资人关注1842.69万余次,27家重整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某重型装备公司通过平台招募到投资人,引入3.51亿元投资款,化解5.1亿元债务。智慧破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经验获《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2)》刊载并向全国推广。
“深化府院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实质性运作,先后与十五部门会签十份破产事务便利化改革文件,助力企业重整、和解。”吴翔表示,通过加强涉破产事务信息共享,解决了全市不动产统一查询、银行账户线上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保障重整、和解程序高效进行。与相关单位明确重整后企业的工商、税务、金融信用修复路径,简化信用修复手续,保障企业持续经营,一批重整企业顺利实现工商、税务、金融信用修复。
广州法院还在全国率先实现破产信息公示共享,目前已向“信用广州”网共享破产信息3512条,助力重整企业后续开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积极开展破产前调解 挽救304家中小微企业
“加强中小微企业救治,助力涅槃重生。”吴翔表示,广州法院完善中小微企业救治配套机制,通过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等举措,进一步压降办理时间和成本,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建立全流程破产调解机制,灵活适用破产和解制度,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引导利害关系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有效实现保市场主体存续、保企业职工就业。2023年以来,通过破产前调解机制帮助304家中小微企业实现及早挽救。
优化中小微企业重整实践,简化中小微企业重整识别标准,鼓励债务人自行经营和管理事务,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吴翔表示,下一步,广州法院将更好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以更大力度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助力广州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典型案例
重型装备公司重整后恢复年产值10亿元
某重型装备公司注册资本133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地下工程掘进机制造、维修服务等,系某世界500强央企直属子公司。因市场萎缩连续亏损,公司被纳入央企出清名录。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并确认债权金额5.1亿元。2022年10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认为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裁定某重型装备公司重整。
重整期间,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融”平台公开招募,某电气公司以总投资款3.51亿元竞得公司100%股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税收、担保债权获得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采取分段递减清偿方式,20万元以下债权100%清偿,20万元以上债权清偿率超过21%。2023年8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在管理人移交企业六个月内,实现输变电产品量产;量产后一年内,恢复年产值10亿元,并在此基础上,将厂区打造成为我国主要输变电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基地,为区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本案运用重整制度一键出清国有低效产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价值。”广州破产法庭庭长陈丹表示。
在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管理人调查发现,公司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超五百项专利,客户资源良好稳定。2023年9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裁定某科技公司重整。248位职工共计2086万元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批准后5日内通过“智破”系统一键划转,全额清偿。
在某婴幼儿托育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管理人调查发现,公司股东何某等四人可能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经释明,何某等4名股东为避免被追诉,愿意筹措资金偿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8日裁定认可该公司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围绕广州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加大困境企业救治力度,有效实现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陈丹表示。
什么是破产重整和解制度?
“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三大破产程序,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企业退出与拯救制度。”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年亚表示,破产清算程序有利于出清低效产能,盘活特殊资产,释放在市场中竞争失败的企业所占用的各类资源,属于企业退出制度。
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属于现代企业拯救制度,对于市场经济活动中有生存发展能力,但出现一时困难或财务困境的企业,帮助企业通过引入投资、消减债务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维持市场主体经营,实现债务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破产利益相关方的共赢多赢。
年亚介绍,其中破产和解制度是我国企业化解债务的“东方智慧”,相较于破产重整而言,破产和解程序更简便,成本更低廉,不仅能帮助企业脱困重生,也以此保住就业,尤其适合企业规模小、债务关系简单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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